各旗區(qū)人民政府,市直各有關部門:
《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(guī)章立法工作計劃》已經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并提出如下要求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一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。各立法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立法工作,及時解決立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。要注重提高立法的針對性、精準度、實效性。要嚴格執(zhí)行請示報告制度,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、重大事項、重要情況,及時向市委、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。
二、進一步規(guī)范立法程序。起草、審查部門要認真履行調研、起草、征求意見、專家論證、集體審議等立法程序,按照規(guī)定做好合法性審核、公平競爭審查、風險評估、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等相關前置審核工作。要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,涉及其它部門職責的要充分協(xié)商。要把發(fā)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貫徹到立法各環(huán)節(jié)。要加強與市司法局的溝通,按時按要求報送、修改送審稿或調研報告。
三、進一步強化統(tǒng)籌指導。市司法局要加強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、督促指導、審核把關,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開展審查、協(xié)調、修改工作,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按照立法程序審定,確保立法工作計劃高質量落實。
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5年4月30日
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(guī)章立法
工作計劃
審議項目(2項)
序號 |
立法項目名稱 |
起草單位 |
市政府常務會議 審議時間 |
1 |
鄂爾多斯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|
市交通運輸局 |
2025年8月 |
2 |
鄂爾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 |
市公安局 |
2025年10月 |
預備審議項目(4項)
序號 |
立法項目名稱 |
起草單位 |
市政府常務會議 審議時間 |
1 |
鄂爾多斯市危險化學品企業(yè)主要負責人 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管理辦法 |
市應急管理局 |
適時 |
2 |
鄂爾多斯市工貿企業(yè)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 |
市應急管理局 |
適時 |
3 |
鄂爾多斯市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辦法 |
市應急管理局 |
適時 |
4 |
鄂爾多斯市安全生產培訓考試管理辦法 |
市應急管理局 |
適時 |
調研項目(1項)
序號 |
立法項目名稱 |
牽頭單位 |
完成時間 |
1 |
鄂爾多斯市凈空和電磁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辦法 |
市交通運輸局 |
2025年11月 |
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(guī)章立法工作
計劃審議項目制定時間表
一、《鄂爾多斯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》制定時間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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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時間 |
進度任務 |
責任單位 |
4月5日至10日 |
起草團隊研閱材料、整理編錄法律法規(guī)文件匯編 |
市交通 運輸局 |
4月10日至20日 |
開展市內調研,收集問題、做法和經驗,形成調研報告 |
|
4月20至25日 |
梳理調研成果,研究確定草案框架 |
|
形成初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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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前 |
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媒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(時間不少于30日),同步征求各旗區(qū)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門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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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日至10日 |
赴市外調研 |
市交通 運輸局 |
5月12日至18日 |
根據調研收集的意見建議修改草案,形成第2稿 |
|
召集相關范圍的座談會或發(fā)函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,也可征求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的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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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9日至25日 |
根據收集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草案,形成第3稿,報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司法局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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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6日至30日 |
將《辦法(草案送審稿)》發(fā)送專家研究,形成專家論證意見 |
市司法局 |
6月5日至30日 |
市司法局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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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2日前 |
根據專家論證會意見修改完善,形成上會材料 |
市司法局、市交通運輸局 |
7月18日前 |
市司法局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后,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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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0日前 |
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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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《鄂爾多斯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》制定時間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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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成時間 |
進度任務 |
責任單位 |
5月5日至10日 |
起草團隊研閱材料、整理編錄法律法規(guī)文件匯編 |
市公安局 |
5月10日至20日 |
開展市內調研,收集問題、做法和經驗,形成調研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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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0至25日 |
梳理調研成果,研究確定草案框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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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成初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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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日前 |
在政府門戶網站等媒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(時間不少于30日),同步征求各旗區(qū)人民政府及市直部門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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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3日至12日 |
赴市外調研 |
市公安局 |
6月12日至18日 |
根據調研收集的意見建議修改草案,形成第2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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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相關范圍的座談會或發(fā)函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,也可征求人大代表、政協(xié)委員的意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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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9日至25日 |
根據收集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草案,形成第3稿,報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司法局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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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6日至30日 |
將《辦法(草案送審稿)》發(fā)送專家研究,形成專家論證意見 |
市公安局 |
7月5日至30日 |
市司法局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|
|
8月12日前 |
根據專家論證會意見修改完善,形成上會材料 |
市司法局、市公安局 |
8月18日前 |
市司法局黨組會議或局務會議研究后,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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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0日前 |
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|